******医院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 至 2024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
******服务中心(方楼)三楼34-35号窗口
邮编:330077
建设名称: | ******医院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项目 |
建设地点: | ******医院住院部二楼 |
建设单位: | ******医院 |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 ******医院核医学科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进行退役,最终退役目标为使工作场所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 退役核医学科属于使用I-131、Tc-99m和Sr-89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放射性核素后会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放射性废水和放射性废气。正常操作状态下,工作场所和设备可能有放射性表面污染。污染因子包括工作场所使用的I-131、Tc-99m和Sr-89产生的γ射线和β表面污染。 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对项目退役的核医学科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将甲癌治疗病房1、#2分装室给药室、甲癌治疗病房2、病人通道、SPECT/CT机房、给药后病人候诊室、注药后患者卫生间以及不退役的注射室、分装室、1#储源室、废物室用房划为控制区,各功能用房门上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避免人员误闯入或误照射;将SPECT/CT操作室、多功能室、未给药病人候诊室、医护通道、质控室(实为患者注药前候诊室)等与控制区相邻的区域划为监督区。 (2)辐射工作人员需进入拟退役场所控制区时,保守考虑,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3)在退役评价工作完成前,严禁将场所内相关物品移出控制区。 (4)在拟退役工作场所出入口张贴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并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并做好巡查记录、防盗等措施。 (5)退役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医院成立了退役工作小组,核医学科退役工作由退役工作小组领导,退役核医学科协同制定退役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退役工作的执行。 (7)退役过程中,进入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均应佩戴辐射防护用品并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8)项目实施对退役前、退役过程、退役后现场辐射水平进行监测。三废处理措施:本项目退役过程不会产生放射性废液和放射性废气,只会因去污产生少量含Tc-99m和Sr-89的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的含Tc-99m和Sr-89放射性废物分类收集于固废衰变桶内暂存于废物室(不退役)衰变处理,含Tc-99m核素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超过30天,含Sr-89核素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衰变超过十个半衰期(505)天后,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Bg/cm2后,均按一般医疗废物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提供):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提供):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