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24-11-12
一、项目名称
江西省博物馆“金玉流光映伊人——明代王妃首饰珍品联展”展览运输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为了迎接2025年“三八”妇女节,展现明代王妃展示精美绝伦的首饰,领略明代女性的高雅品味和审美追求,我馆拟于3月8日--6月8日(暂定)在江西省博物馆举办“金玉流光映伊人——明代王妃首饰珍品联展”,现采购展览展品运输服务商。
三、采购人与采购预算
采购人为江西省博物馆,最高限价人民币14万元。
四、服务内容
1、2025年3月:69件(套)金玉文物从浙江桐乡博物馆——江西省博物馆,14件(套)金玉文物从湖北省博物馆——江西省博物馆,负责展品的打包、装箱、运输。
2、2025年6月:69件(套)金玉文物从江西省博物馆——蕲春县物馆,14件(套)金玉文物从江西省博物馆——湖北省博物馆,负责展品的打包、装箱、运输。
3、负责展览展品上展工作;
4、负责所有展品的往返运输及展览期间展品保险费(所有展品估值约3000万元人民币)。
五、供应商的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委员会或采购人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供应商近2年(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具有同国家一级博物馆合作3次以上文物运输业绩,需提供合同材料加盖公章;
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社保交纳证明(近一年任意一月);项目负责人近2年需具有类似业绩(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不允许将本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六、投标文件及递交时间
本项目所有需求的材料,一式三份全部密封,密封件上标明:江西省博物馆“金玉流光映伊人——明代王妃首饰珍品联展”展览运输服务项目,提交方式:2024年11月18日前,密封直接提交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698号江西省博物馆五层办公区5017室。密封件上标明:江西省博物馆“金玉流光映伊人——明代王妃首饰珍品联展”展览运输服务项目。
七、投标需提供材料及要求(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3、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截至2024年10月31日,近2年同国家一级博物馆合作3次以上文物运输业绩,合同材料复印件;
7、派驻项目负责人名单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截至2024年10月31日,近2年每位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业主单位签章的证明不少于2份)及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交纳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任何一项不符,取消该供应商投标资格。
八、评标规则
各投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服务内容要求,自行编制投标报价单与其它投标材料一同一式三份全部密封装订,密封件上标明:江西省博物馆“金玉流光映伊人——明代王妃首饰珍品联展”展览运输服务项目,在有效时间内提交至规定地点。本项目以投标报价最低的合格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九、支付方式和协议签订
1、支付方式:完成由各馆到江西省博物馆运输任务和布展工作后,江西省博物馆支付合同总价的50%;完成江西省博物运回至各馆的运输任务后支付剩余款项。
2、本项目因行政审批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无法实施,本协议自动解除,互不追责。
江西省博物馆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