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2023年度公路监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总分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JLC标段评标办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23 分 业绩: 25 分 履约信誉: 7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B、当有效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超过5家(不含5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范围内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范围内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以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4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示例:0.1234%。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分值 |
||
2.2.4 (1) |
技术建议书 |
35 分 |
监理大纲 (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5 分 |
a、理解基本准确,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 9-11分。 b、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 11-13分。 c、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13-15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进行评分。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 分 |
a、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 6-7.3分。 b、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 7.3-8.6分。 c、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 8.6-10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对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进行评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 分 |
a、建议措施基本全面、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 3-3.6分。 b、建议措施全面、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 3.6-4.2分。 c、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强,得 4.2-5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对本工程的建议进行评分。 |
|||
对创建品质工程的认识和合理建议 |
5 分 |
a、对创建品质工程的认识分析和合理建议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 3-3.6分; b、对创建品质工程的认识分析和合理建议较好的得 3.6-4.2分; c、对创建品质工程的认识分析和合理建议很好的得 4.2-5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对创建品质工程的认识和合理建议进行评分。 |
|||
2.2.4 (2) |
主要人员 |
23 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和业绩 |
23 分 |
1.基本分: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得 18 分。 2.加分项:在最低要求基础上每增加1个单项合同路线长度≥15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主体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加5分,最多加5分; |
总监评审依据:1、身份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等彩色扫描件; 2、人员资格须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人员信息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投标人需提供查询路径及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3、人员业绩必须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扫描件。投标人需提供业绩查询路径及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4、人员业绩可与企业业绩重复; 5、其他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规定 |
2.2.4 (3) |
评标价 |
10 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1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6,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5。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最低得零分。 |
||
2.2.4 (4) |
业绩 |
25 分 |
企业监理业绩要求 |
25 分 |
1.基本分: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业绩条件的得 15 分 2.加分项:近 5 年内(2020 年 2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工项目以交(竣)工证书验收日期为准)企业每增加1个单项合同路线长度≥15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主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的加 5 分,本项最高加 10 分。 |
企业业绩评审依据:1、监理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 2、企业业绩必须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扫描件。投标人需提供业绩查询路径及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3、人员业绩可与企业业绩重复。 |
|||||
履约信誉 |
7分 |
单位信用评价 |
5 分 |
1.基本分: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信誉条件的得 4.2 分 2.加分项: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2023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为A级加0.4分,AA级加0.8分,最高加0.8分。(2023年度未进行评价的投标人,等级按B级评分,但评委会需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官网上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资料复核) |
|
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交通运输部官网下载的信用评价结果文件中与投标人相关的信用评价结果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试验检测验证(或对比试验)能力 |
2分 |
2020年~2024年获得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省级或以上质监部门)试验检测能力验证(或对比试验)评定为:“满意”每项加1分,最高加2分,未提供不加分。 |
|||
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相关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1.评标方法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3.5.5 ******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 1.3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委员会按******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
3.5.3******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 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