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657罗甸县木引至边外河公路改扩建工程(木引至逢亭段)建新纾困施工招标第3次答疑澄清
按照《G657罗甸县木引至边外河公路改扩建工程(木引至逢亭段)建新纾困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发布第3次答疑澄清,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起阅读,本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澄清内容为准。
一、本次答疑澄清上传了本项目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纾困项目库清单,本项目开标时间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17日09时30分。
二、本次答疑澄清对须知前附表3.2.8条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了答疑澄清,如下:
3.2.8 | 最高投标限价 | R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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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答疑澄清对须知前附表3.2.9条第(2)款作出修改补充,如下: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2)根据本项目地形地质条件,为降低成本,本项目计划利用挖余的次坚石,减少外购成本,降低弃土处置费用。LDMY-01标段中标单位需要将富余次坚石调配运输到LDMY-02标段,存放桩号以招标人现场协调确认桩号为准(堆放桩号为K11+330左侧堆砌,运输范围偏离值为±1000米),需要调配次坚石工程量约为48200方进行(按一般开挖计算,片石利用率约为70%,用作砌体),由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对材料进行签认。 LDMY-02中标单位需做好次坚石接收或转运工作,两标段中标单位应相互协调配合,完成次坚石调配,若中标单位不服从石方调配工作,招标人有权扣减次坚石费用,费用按造价控制价编制报告中的LDMY-01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路 基)子目号203-1-b-1计算,单价为32.69元/方计算,因LDMY-01标段不配合,导致LDMY-02标段对外购买次坚石的,费用从LDMY-01标段中扣减的费用对LDMY-02标段进行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由招标人负责现场的组织协调,届时招标人有权利根据项目全线的可利用次坚石情况和使用需求,对中标单位编制的次坚石调配方案进行统一调整和规划,两标段中标单位应服从招标人的协调安排,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
四、相关资料附件已上传交易平台系统,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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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贵州省公路局项目处
日期:2025年3月28日
文件预览:
澄清答疑.pdf
G657罗甸县木引至边外河公路改扩建工程(木引至逢亭段)建新纾困施工招标1标段(第3次).GZTYDY
答疑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