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 至 2024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
******服务中心(方楼)三楼34-35号窗口
邮编:330077
建设名称: | ******医院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461号 |
建设单位: | ******医院 |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 ******医院)六楼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31I 主要用于甲************医院拟对该核医学科工作场所进行退役,并对其辐射工作场所进行清洁解控后做普通办公场所。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 医院于2024年6月1日对退役核医学科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理,拟开展退役,退役过程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 根据源项调查以及现场监测结果可知,拟退役项目辐射工作场所以及场址周边辐射环境均与本底相当,未见异常。无需采取进一步的退役措施,已达到无限制开放目标,场所内的可利用设备、物品均可作为普通物品继续使用或作为普通固体废物处置。退役过程主要是对核医学科场所实时监测以及最终清理。 |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提供):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提供):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