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定向培养军士可持续发展,根据定向培******大学等三所公办高校定向培养军士学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在2024年12月7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为便于沟通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大学等三所公办高校定向培养军士学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11月7日
附件
******大学等三所公办高校定向培养军士学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学校定向培养军士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对定向培养军******大学等三所公办高校定向培养军士学费调整方案如下:
******学院定向培养军士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学院应当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定向培养军士资助工作,确保学生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学校门户网站及校内醒目位置设置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及社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标准和对象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学院定向培养军士学费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收缴,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接受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
五、上述收费标准自 级新生入学起执行。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新学费标准执行后,江西省有关定向培养军士学费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