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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和节能未批先建管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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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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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有关工作要求,有力有效管控“两高”项目,进一步强化节能审查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全省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我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和节能未批先建管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8月8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沟通对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和节能未批先建管控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有关工作要求,有力有效管控“两高”项目,进一步强化节能审查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全省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和节能未批先建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

新上“两高”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申请变更节能审查意见的“两高”项目照此执行。“两高”项目范围依据《江西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确定。

(一)加强“两高”项目审查论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要求,拟建“两高”项目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及时纳入“两高”项目清单管理;要加强与规划的统筹衔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符合国家、省产业布局和管理有关规定;项目选址应符合《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严格“两高”项目能效准入。主要产品设计单耗水平应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标杆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应达到能效标准先进值以上。

(三)分类实行能耗替代。除列入国务院(含经国务院同意)或省政府(含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重大规划、省委和省政府布局或协调推动的重大项目以外,其他新上“两高”项目原则上实行能耗替代。能耗替代按照各设区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分类替代,即达到序时进度的设区市,新上“两高”项目需提供50%的能耗(等价值)替代方案;未达到序时进度的设区市,新上“两高”项目需提供100%的能耗(等价值)替代方案。在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变更节能审查意见的“两高”项目,按变更后的能耗增量实行替代,替代比例与新上“两高”项目一致。替代来源主要包括关停拆除替代产能、淘汰锅炉等落后设备、节能降碳改造后形成的节能量、购买绿证等,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按政策自建可再生能源项目用于替代。能耗替代方案作为节能审查申请附件一并报送。

能耗替代实施期暂定为2024-2025年,后续根据国家管控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进一步严格节能未批先建管控

除火电项目外的土建施工项目,在未依法依规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前,核准或备案建设内容中的主体工程基础已施工,属未批先建。火电项目,在未依法依规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前,核准建设内容中的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属未批先建。设备安装与集成项目,在未依法依规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前,核准或备案建设内容中的工艺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已开展安装施工,属未批先建。土方工程(不含基础开挖、边坡治理、围墙施工、基底找平、设备承台(基础)等场地整理及施工用临时建筑、道路、通水、通电等开工建设不属未批先建。

(一)对相关地方及责任人进行严肃惩戒。******发改委分管负责同志开展约谈,并在全省通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节能审查不予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满足本地区节能工作管理要求的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对2023年以来出现节能未批先建问题的市、县(区),因不满足本地区节能工作管理要求,一定时限内市、县(区)项目节能审查不予通过,列入国务院(含经国务院同意)或省政府(含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重大规划、省委和省政府布局或协调推动的重大项目除外。首次出现节能未批先建的,项目所在设区市3个月、项目所在县(市、区)半年项目节能审查不予通过;再次出现节能未批先建的,项目所在设区市半年、项目所在县(市、区)1年项目节能审查不予通过;第三次及以上出现节能未批先建的,项目所在设区市1年项目节能审查不予通过。

(三)抓好节能未批先建整改落实。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江西省“两高”项目全面排查清理整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节能未批先建项目要按以下要求完成整改。一是下达停工停建整改通知书,项目立即停止生产或建设;二是由项目所在地节能审查机关视情况对项目建设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三是将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完成整改后,由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将整改佐证材料、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情况、杜绝节能未批先建承诺函报省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能耗替代。节能未批先建项目完成整改后,原则上实行能耗等量替代,替代来源按照“两高”项目能耗替代来源执行。由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节能审查的项目,如出现节能未批先建情形,参照实施能耗替代。

(五)列入综合考核扣分项。在市县综合考核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及碳达峰碳中和子项考核中,对发生节能未批先建的县(市、区)和所在设区市予以扣分。

节能审查不予通过的要求、能耗替代和列入综合考核扣分项实施期暂定为2024-2025年,后续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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